色差是指两个颜色在色觉上的差异,它包括明度差、色彩差和色相差三个方面,但在实际应用中通常指两个颜色。总体上的接近程度。色差的评定非常复杂,主要源于以下几种因素:
1.影响因素众多。观察颜色之间的差别时,除颜色本身三个属性的差异外,还受照明条件,观察人员的心理因素,观察的几何条件,背景的亮度和色泽,物体的材质、光泽、纹理、透明程度、大小、性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2.概念模糊。一般情况下我们把色差分为可感知色差和可接受色差,通过这两个名词我们不难看出前者对色差的控制比后者要严格的多,而通常人们并未强调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差异,造成色差评价上的二义性和色差控制尺度上的不一致。
3.颜色空间不均匀。虽然从测色仪测色实用化以来,人们可以凭借测色仪来定量地确定颜色的属性,但有由于颜色空间的不均匀性使人们不能直接从颜色值的差异评价物体间色差的大小。颜色空间的不均匀性可以从W.D.Wright和D.L.MacAdam的实验结果明显地显示出来。MacAdam容差椭圆如图所示,其中x,y为色品坐标。由图可知,人眼对不同色相颜色的宽容量不同,绿色区颜色宽容量大,黄色区其次,蓝色区最小,即人眼对不同色相的颜色敏感程度不同。另外,人眼对颜色的三个属性的敏感程度也不同。颜色的亮度程度越低,容差范围越小,所以深色样品不容易实现颜色匹配;颜色的色彩越低,容差范围越小,所以灰色系列的颜色也不容易实现颜色匹配。人眼对颜色三属性的敏感程度依次为:色调>彩度>明度。1976年CIE提出的CIE1976L*a*b*颜色空间也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均匀性。
颜色对于纺织产品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测定纺织品之间的色差在生产中有着重要的意义,尤其是印染厂中生产样与来样之间的色差质量管理的重要指标。过去颜色的检测和评定都是由丰富辨色经验的质量检验人员靠视觉来判定,有很大的主观因素在其中,经常会在供需双方间发生争执。从本世纪三十年代测色仪问世以来,借助测色仪来测定色差即开始慢慢的取代原有的目测法,到目前为止取得了相当大的进展。色度学工作者开发出近似视觉均匀的颜色空间及相应的色差式,使测色仪能够很大程度上替代人眼来进行色差的评定,对生产管理的科学化和色差控制交流就有积极意义。